一、项目名称:淮北鑫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学科技园三期项目管桩中标公告招标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经评标小组评判;
第一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华云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刘庄工业园安徽三诚重工有限公司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元):
材料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单价(元/米) |
PHC管桩 | 500*100A | 14米 | 180 |
PHC管桩 | 500*100A | 9米 | 180 |
PHC管桩 | 500*125A | 23米 | 205 |
PHC管桩 | 500*125A | 24米 | 205 |
PHC(T)管桩 | 500*100AB | 13米 | 215 |
PHC(T)管桩 | 500*100AB | 14米 | 215 |
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名称:安徽三诚管桩有限公司
(注:产品符合国标,实际结算以工地实际使用量结算)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科创大厦18楼 商贸公司 费经理1521265933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北鑫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费经理1521265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