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降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企中发挥积极作用,现淮北凤凰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拟面向淮北市执业律师及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法律工作者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聘数量2名
二、选聘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兼职律师身份的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教师、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关法律工作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罚、被开除公职、被辞退人员及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三、选聘条件
(一)竞聘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坚定。
2、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至少有一阶段具有法学教育背景。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者处分。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责任心强。
5、每名法律顾问每周安排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到集团公司坐班(可半天为单位执行),同时保证配合集团公司法务咨询工作,能保证公司紧急法律咨询时间。
6、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7、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竞聘者还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应具有法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并获得讲师以上(含讲师)资格,且应具有兼职律师身份。
2、专职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律师执业前从事专职法律工作岗位者,如法官、仲裁员、公司律师、专职公司法务等工作年限视同执业年限)律师执业经历,并能够提供近5年相关工作业绩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担任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
3、其他法律工作者,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具有5年以上(含5年)相关法律工作经验,并提供近5年相关工作业绩。
专职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具有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含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学及工程、财务、经济等复合知识背景者或者具有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政府机关及大型企业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职责
(一)起草、审查、论证、修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合同、上会议题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文书;
(二)参加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研讨、谈判、对外重大投资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等工作;
(三)参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采购风险防控洽谈;
(四)为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接受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执行等案件;
(六)接受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委托,参加集团公司或子公司非诉业务的处理(如出具律师函、催收函等);
(七)接受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以及针对某些个人或组织就有关债务、权属等问题发送律师函。
(八)接受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委托,开展或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法律培训或法治宣传工作;
(九)承担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法律顾问对参与集团公司事项,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五、报价限制(报价单位:人民币)
(一)坐班费(一年期限)报价不得高于30000元。
(二)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类一般案件每件报价不高于8000元。
(三)代理金融或类金融一般案件每件报价不高于10000元。
(四)代理劳动争议及其他一般案件每件报价不高于5000元。
(五)代理简易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纠纷等)每件报价不高于3000元。
(六)执行案件及特别复杂疑难案件(工程类案件标的额1000万及以上,金融类案件标的额1000万及以上)收费标准,另行商榷。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提交报名资料时间:自2021年4月10日8:00至2021年4月18日17:30,逾期不接收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胶装成册,密封(未密封或密封不合格取消竞聘资格)递交至报名地址处。
1、报名表(见附件一)。
2、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职称或相关任命文书复印件。
3、从事法律工作的业绩或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需提供近5年的工作业绩,具有兼职律师身份的高校法学专家提交学术成果不受近5年时间限制。)
4、报价单(见附件二,报价不得高于上述任一报价限制条件,否则直接取消竞聘资格)。
5、执业律师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报名并同意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三)
6、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地址
1、报名地址:淮北凤凰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楼法务风控部(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西路科创大厦20楼),报名时需提交密封完整的报名材料。
2、本次选聘企业法律顾问,只接受纸质报名材料,竞聘者应将密封完整并胶装成册的纸质报名材料直接或邮寄送达至报名地址处,邮寄信息如下:
收 件 人:淮北凤凰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
联系电话:0561-3362629,15056177909
(四)选聘标准
1、集团公司根据报名人员对本次选聘条件及报价限制的响应情况,依据评分标准,根据最终评分结果,从报名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择优选取4名人员作为本次企业法律顾问拟聘用考察人选。
2、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拟定2名法律顾问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最终选聘法律顾问人选,并签订合同。
(五)聘任
拟聘用法律顾问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见附件四、附件五),合同期限一年。
坐班费用按季度结算,费用结算参考《实业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后支付当季度费用。
七、其他
1、本公告解释权归淮北凤凰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如竞聘人有疑问应于报价前向本次招聘联系人询问。否则,因此对竞聘人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竞聘人自行承担。
2、应聘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拟聘用执业律师应能够保证所在律师事务所与集团公司签订《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注:附件四、附件五中合同部分条款可后续进一步洽谈),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拟聘用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承诺如合同履行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违规违纪情况以及发生其他拟聘用律师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相关情形出现之日合同自动解除。
5、本次竞聘不接受联合体竞聘。